一、 为加强本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,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特制定本医德规范。
二、 医德,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,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,是医务人员与患者、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。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。
三、 医德规范有以下几项。
(一).救死扶伤,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。时刻为患者着想,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。
(二).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,对待患者不分民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地位、财产状况,都应一视同仁。
(三).文明礼貌服务。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,态度和蔼,同情、关心和体贴患者。
(四).廉洁奉公。自觉遵纪守法,不以医谋私。
(五).为患者保守医密,实行保护性医疗,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。
(六).互学互尊,团结协作。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。
(七).严谨求实,奋发进取,钻研医术,精益求精。不断更新知识,提高技术水平。
四、 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,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,加强医德、医风建设,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。
五、部门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、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,作为衡量和评价本部门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。
六、 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,理论联系实际,注重实效,长期坚持不懈地抓。要把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形成制度,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。
七、 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,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,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,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。
八、 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、社会评价、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。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,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,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。
九、 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,要作为应聘、提薪、晋升,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。
十、 实行奖优罚劣。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,医德高尚的个人,应予以表彰和奖励;对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,须进行批评教育;对严重违反医德规范,须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分。
十一、 本规范适用于本医院所有的医务人员,包括医师、护士、医技科室人员、护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