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安市人民医院服务承诺
为了切实加强医院医德风建设,使我院的医疗服务工作服从于、服务于实现、发展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,根据“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”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,我们向社会做出以下郑重承诺:
1、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"红包"、物品。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,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。
2、拒绝接受医疗设备、医疗器械、一次性卫材、药品、试剂等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。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。
3、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、治疗、购买药品,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、医疗器械等,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。
4、开药、仪器检查、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,拒绝收取开单提成。
5、根据患者病情,规范开药、合理检查,不开大处方,不做不必要的检查。
6、礼貌接诊,文明待人,热情服务,态度和蔼,不推诿、训斥、刁难病人。
7、执行医务公开、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,尊重患者的选择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8、执行患者住院"一日清单制",不分解收费,不超标准收费,不自立项目收费。
以上承诺欢迎广大患者、群众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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