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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您来瑞安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,我们将努力为你提供一个整洁、安静、安全舒适的环境,请您和您的亲友们和我们合作做好以下工作。
一、入院时:
1、需住院治疗的病人,请持病历,住院通知书,门诊诊疗卡(医保人员应同时持有医保卡)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。住院病人,医院提供食宿的一般生活用品(包括被服、热水瓶等),您不必带过多的物品,重要文件、珠宝、钱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,严禁将危险品带入病房。
2、住院必须交纳预交款,交款收据请保存好,以便结账时核对,预交款使用情况,我们将用每日清单形式与您核对,如有疑问,请您及时和我们联系。
3、护士站将根据您的病情安排房间及床位,您的床头都有一个呼叫器,如需要帮助或感觉不适时,可按呼叫器叫护士。
4、为了保证您的预交金安全,请自己保管好预交金存折,不要交给他人。
二、住院期间:
1、请穿上您的病人服,从入院到办完出院手续期间,病人不得离院,擅自外出者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。病情允许的情况下,病人可在院内散步,但在离开病区时应获得护士许可。
2、医院不允许病人自行邀请外院医师诊治或用药;如要求请院外医师会诊的,请提早与您的主管医师商量。
3、住院患者未经许可不应进入诊疗场所,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。
4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和实验性医疗等,应当由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。为了保证您能够了解相应的有创(特殊)检查、治疗的目的和检查(治疗)本身存在的风险,我们的医护人员将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详细交待,这是医护人员应尽的法定义务,如果有不明白之处,请及时提出来要求医护人员解释。请您认真听取我院医护人员的告知并慎重考虑,认真签署志愿书等法律文书。这些文书一经双方签署,就具有相应法律效力,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5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和复印件)到医务科可以申请复印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。如果是患者近亲属申请,者需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、患者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、双方有效关系证明(户口簿或者村居委会证明)才可以办理病历复印。
三、探视陪伴制度:
1、探视时间为9:00-14:00、15:00-21:00,请勿坐在病床上,在探视时间内,如医生、护士正在做治疗,探视者请勿留在病房。
2、陪伴需要与否,由护士长及主管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。
四、保持病房的整洁、安静、注意爱护医院的设施:
1、病人与家属请不要在走廊上成群逗留,高声喧哗;
2、请勿随地吐痰,请把垃圾废物扔进卫生间内的垃圾箱内;
3、请勿在院内饮酒吸烟、使用电器;
地址:瑞安市瑞枫大道16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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